数字时代的“技术与制度”悖论性问题研究
摘要
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正在重塑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与运行方式,然而技术赋能并不必然带来治理效能的同步提升,反而催生了“技术赋能与制度阻滞”“技术清晰化与治理模糊性”“技术吸纳社会与技术扩权”等多重悖论。
中国民族博览关注数字时代文化传承与制度创新的交汇议题,指出“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的激活与制度框架的适配是一个亟待破解的深层命题”;
新西部则从空间治理视角出发,强调“数字技术对治理空间的重构正在挑战既有制度边界的适应性”。本文基于技术与制度互构关系的理论视角,系统分析了数字时代“技术与制度”悖论的表现形态与生成机理。研究表明,悖论的根源在于技术逻辑与制度逻辑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技术追求标准化、精确化与效率最大化,而制度运行嵌入复杂的社会情境与多元的价值诉求。当技术嵌入既有制度体系时,若缺乏有效的制度调适与文化适配,技术赋能便可能滑向“数字负能”,产生形式主义、算法歧视、数字鸿沟等逆向效应。破解这一悖论,需要超越技术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的二元对立,在技术逻辑与制度逻辑之间建立动态适配的协同演进机制。
关键词:数字时代;技术与制度;治理悖论;技术赋能;制度调适
一、引言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重塑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群的渗透,使数字政府建设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技术赋能带来了治理效率的提升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增强,然而,数字技术并未如预期般实现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反而陷入了数字形式主义、数字行政负担、数字鸿沟等困境。
这一现实揭示了数字时代一个根本性的“技术与制度”悖论:技术越发展,制度的适应性挑战越突出;技术嵌入越深,制度调适的紧迫性越强烈。数字化转型中,城乡基层治理面临纵向“数据漏斗效应”、横向“数据烟囱”及考核内卷的制度性梗阻,形成“技术赋能与制度阻滞”悖论。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实质是通过技术的确定性逻辑来消解治理场域的不确定性因素,但也造成实践中“技术清晰化”与“治理模糊性”的深层悖论。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技术化转型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正面临“技术吸纳社会”与“技术扩权”的双重悖论。
本文旨在从技术与制度互构关系的理论视角出发,系统分析数字时代“技术与制度”悖论的表现形态、生成机理与破解路径,以期为数字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提供理论参照。
二、“技术与制度”悖论的表现形态
2.1 技术赋能与制度阻滞
技术赋能是数字时代最核心的治理叙事。数字技术通过大数据驱动、智能算法决策和一体化运作等方式重构了传统科层的运作逻辑,提升了治理效率,展现出逆组织化、去科层化和强穿透性等特质。然而,技术赋能并不必然自动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提升。数字化转型中,基层治理面临纵向“数据漏斗效应”(数据在层层传递中衰减失真)、横向“数据烟囱”(部门间数据壁垒)及考核内卷的制度性梗阻。
这一悖论的实质是:技术提供了新的治理工具和可能性,但既有的制度框架未能同步调整以适应技术的运行逻辑。技术系统追求数据的自由流动与高效整合,而科层制度强调层级节制与权力边界。当二者相遇时,如果制度未能为技术应用提供适配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技术赋能便可能被制度惯性所抵消,甚至产生“数字负能”效应。有研究指出,数字技术未能匹配原有的治理制度和组织要素,导致了基层治理场景适配的技术洼地、数字治理适应性调整的制度短板。
2.2 技术清晰化与治理模糊性
城市基层数字治理的实质,是通过技术的确定性逻辑来消解治理场域的不确定性因素。然而,这一过程恰恰造成了“技术清晰化”与“治理模糊性”的深层悖论。数据不完全映射产生的“模糊性剩余”、基于算法理性的技术偏差和数据迟滞、高阶复杂问题的技术简化和认知遮蔽,共同形塑了城市数字治理的“模糊性基质”。
这一悖论揭示了技术逻辑与治理逻辑之间的根本性差异。技术追求精确、可量化、可预测,而治理实践则充满了不确定性、情境依赖性和价值多元性。当技术试图将复杂的治理问题简化为可计算的参数时,那些无法被数据化的社会事实——情感、信任、文化差异——便被系统性地忽略或遮蔽。脱离实际的技术低配和数字悬浮,致使基层政府面临简约治理与繁杂现实、控制逻辑与自主诉求的多重张力。
2.3 技术吸纳社会与技术扩权
数字治理的深层悖论还表现为“技术吸纳社会”与“技术扩权”的双重面向。一方面,数字技术通过平台化、数据化的方式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可计算、可监控的治理网络,实现了“技术吸纳社会”;另一方面,这种吸纳过程同时也是技术权力的扩张过程——掌握了数据采集、算法设计和平台运营权力的主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治理权威。
这一悖论可能导致算法暴力、治理弹性丧失、“数字官僚主义”蔓延等系统性风险。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要采集大量的社会数据以提升治理精准度,但当前数据采集、储存与使用过程缺乏透明可控机制,极易侵害公民的个人隐私,引发社会对“数字极权”的担忧。数字治理中的技治主义困境表现为“重技术应用轻治理实践”“重工具理性轻价值理性”“重机器判断轻人类决策”的倾向。
三、“技术与制度”悖论的生成机理
3.1 技术逻辑与制度逻辑的结构性张力
悖论的根源在于技术逻辑与制度逻辑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技术的运行遵循效率最大化的工具理性逻辑——追求标准化、精确化、可计算化。而制度的运行则嵌入复杂的社会情境之中,需要兼顾公平、参与、协商等多元价值。
数字技术具有“治理可供性”,它本身具有趋向“善治”的技术属性。但数字治理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数字技术与科层制、社会文化互嵌的制度问题和文化问题。“数字负能”正产生于技术在嵌入制度体系与文化环境时产生的“异步”和“错配”。技术与制度、文化的“对接失败”意味着数字治理蕴含的技术逻辑与基层治理中的制度逻辑、文化逻辑之间存在根本性的不兼容。
3.2 技术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的理论局限
理论层面对技术与制度关系的认识长期处于争论之中。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影响制度,社会建构论则认为制度决定技术。“第四次工业革命”使技术与制度之间的互构关系从“社会建构”向“技术决定”转变。然而,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还是制度决定论,都失之片面。
数字治理中的悖论,恰恰揭示了单一理论视角的解释限度。技术决定论过于乐观地相信技术的自主赋能效应,忽视了制度惯性的阻滞力量;制度决定论则可能低估技术重塑制度结构的变革潜力。有研究突破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的二元对立,为数字时代的治理现代化提供研究复杂适应系统的动态演进理论视角。
3.3 制度变迁滞后与技术迭代的速率鸿沟
数字技术的高速迭代与法律体系的渐进式演进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技术迭代的速度遵循指数级增长规律,而制度变迁则受制于立法程序、利益格局和文化惯性的多重约束,呈现出渐进式的演进特征。这种速率鸿沟使制度始终处于“追赶”技术的被动状态。
正如有研究指出,数字技术的高速迭代与法律体系的渐进式演进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导致基础性法律制度如数据产权、算法分类分级监管等长期缺位。当技术已经进入智能化、自动化的新阶段,制度框架仍然停留在工业时代的思维模式中,这种“技术疾驰”与“制度慢行”的落差,构成了技术与制度悖论得以持续再生产的基本条件。
四、破解悖论的路径:走向技术与制度的协同演进
4.1 超越技术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的二元对立
破解“技术与制度”悖论,首先需要在理论层面超越技术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的二元对立。数字治理不是技术的单向赋能,也不是制度的被动适应,而是技术与制度在动态互动中协同演进的复杂过程。
数字治理的革命性转变,需要从技术路线、组织结构、制度规则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性的探索。这意味着不能将技术简单地视为解决一切治理问题的“万能药”,也不能因噎废食地拒绝技术的深度应用。应在承认技术赋能价值的同时,清醒地认识技术边界,避免陷入“炫技治理、数字空转和数治神话的误区”。
4.2 构建“技术—制度—文化”三维互嵌的分析框架
鉴于传统单维理论难以解释“技术—制度—文化”复杂互构机制,有研究引入协同治理理论,尝试构建“技术—制度—文化”三维互嵌的分析框架,揭示三者通过“赋能—惯性—惯习”的动态张力引发三重治理悖论的内在逻辑。
这一框架提示我们,技术与制度的适配不仅是技术系统的优化和制度规则的调整,还涉及文化层面的深层变革。数字治理中的“数字负能”产生于技术在嵌入制度体系与文化环境时产生的“异步”和“错配”。因此,破解技术与制度悖论,需要在技术优化、制度调适和文化转型三个维度协同发力。
4.3 制度调适:为技术赋能创造适配的制度环境
制度层面的主动调适是破解技术与制度悖论的关键。当前数字治理实践中存在着量化与简化、整体与自主、集成与透明、标准与精细、效率与感受等多重悖论。这些悖论根植于工具理性崇拜与制度路径依赖的交互作用。
制度调适的方向包括:建立与数字技术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打破部门壁垒和数据孤岛;完善数据治理的法律框架,平衡效率追求与权利保障;建立算法透明度和问责机制,防范算法歧视和权力滥用。数字治理的未来转型应当认清技术边界、革新治理理念、注重社会感受,实现有技术边界感、制度突破性和体验真实性的数字治理范式。
4.4 从“技术赋能”到“制度赋能”的范式转换
数字治理的深层变革,不仅是用技术“赋能”治理,更是通过制度“赋能”技术——使技术能够在合理的制度框架内释放其正向效能,同时被制度有效地约束其潜在风险。技术治理应当实现物理技术向治理制度的属性转换、执行逻辑向价值理性的回归。
从“技术赋能”到“制度赋能”的范式转换,意味着治理现代化的重心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工具的引入和应用上,更应关注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重构。只有当制度框架能够为技术应用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充分的容错空间,技术与制度之间的悖论才能真正得到化解。
五、结语
数字时代的“技术与制度”悖论,是技术革命与社会转型交汇处的结构性产物。技术赋能与制度阻滞、技术清晰化与治理模糊性、技术吸纳社会与技术扩权等多重悖论,共同揭示了技术逻辑与制度逻辑之间的深层张力。这些悖论的根源在于技术迭代的速率与制度变迁的节奏之间的结构性错配,以及技术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在理论认知上的片面性。
破解这一悖论,需要超越技术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的二元对立,在“技术—制度—文化”三维互嵌的分析框架下,推动技术与制度的协同演进。这既需要技术层面的优化迭代,也需要制度层面的主动调适,更需要文化层面的深层转型。《中国民族博览》所关注的传统文化与制度创新的交汇,与《华夏地理》所强调的空间治理与制度边界的适配,共同指向了一个基本命题:数字时代的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在技术逻辑与制度逻辑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的过程。当技术赋能与制度赋能形成合力,数字治理才能真正从“工具升级”走向“范式变革”,从“效率提升”走向“价值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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