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组织“前置程序”优化路径——以北京市某国企二级单位为例
摘要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是落实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权的核心制度安排,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一般公司治理的鲜明特征。本文以北京市某国企二级单位为研究样本,系统梳理前置程序在制度构建、组织认知、运行机制方面的初期成效,深入剖析实践中存在的理念认知偏差、制度衔接不畅、协同耦合不够紧密、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并从动态优化清单、提升决策质量、完善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优化路径,为国有企业二级单位前置程序的规范化、实效化运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程序;公司治理;前置事项清单;优化路径
1 引言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这一制度安排,使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三会一层”变为“四会一层”,党组织前置程序成为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2024年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将“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列为19项重点举措之首。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已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1.26万户重要子企业制定了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北京市属国企全面完成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章程,全面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前置程序”要求。
中国对外贸易刊载的研究曾指出,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而《首席财务官》 相关研究亦表明,公司治理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决策质量与风险防控水平。然而,从“建起来”到“用起来”再到“用得好”,前置程序在基层企业的落地仍面临诸多实践挑战。本文以北京市某国企二级单位为样本,系统分析前置程序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探索优化路径。
2 前置程序的初期成效与运行现状
2.1 制度框架的基本建立
该二级单位作为北京市属国企的重要子企业,已基本完成前置程序的制度构建,初步形成“清单引领—程序规范—权责清晰”的运行格局。
党建入章全面完成。 公司已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这一制度安排从法人治理的顶层设计上确立了党组织的法定地位。
前置事项清单初步建立。 参照北京市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涵盖战略规划类3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类6项、生产经营类6项、职工权益及社会责任类3项、其他类2项,共计20项)的框架,该二级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层级的“前置事项清单”,明确了需要党委前置研究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范围。
运行机制初步成型。 在决策流程上,该单位已形成“议题发起—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基本程序。党委委员与经理层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实现人员融合,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为前置程序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2.2 初期运行的基本成效
从制度运行的初期效果来看,前置程序的规范落实在多个层面产生了积极效应。在政治引领方面,党委通过前置研究从政治方向、政策合规性等维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有效保证了企业重大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发展战略。在决策规范方面,前置程序的嵌入使重大事项决策从“个人说了算”走向“集体研究、程序把关”,减少了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风险防控方面,党委前置研究围绕“四个是否”(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展开讨论,在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上构筑了一道风险防控的制度防线。
3 前置程序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尽管前置程序在制度构建层面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一系列需要破解的深层问题。
3.1 理念认知偏差:“前置”异化为“走过场”
部分领导干部对前置程序的理解仍存在偏差。一种倾向是将前置研究等同于“走过场”——议题已经过充分酝酿,党委会只是“走程序、盖个章”,前置把关流于形式;另一种倾向则是将前置研究异化为“大包大揽”——党委介入过多过细,模糊了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影响了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
这种认知偏差的根源在于对“前置”本质的把握不够准确。前置研究讨论的重点在于“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而不是代替董事会作决策、代替经理层抓落实。正如有研究指出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与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各有侧重,三者之间应是“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关系。
3.2 制度衔接不畅:清单的“精准度”与“动态性”不足
前置事项清单是前置程序运行的“路线图”。当前,该二级单位的前置事项清单存在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清单的“精准度”不足。清单事项的界定较为笼统,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项的区分不够细化,导致“该前置的没前置”或“不该前置的前置了”。一些基层企业机械对照上级前置清单,简单做“减法”,结合企业实际、分解管理流程的“加法”式细化不足。二是清单的“动态性”不足。清单建立后缺乏常态化的更新机制,未能及时反映国资监管新要求和企业发展新变化。前置事项清单的动态优化明显滞后于重大改革任务的实施推进。
3.3 协同耦合不够紧密:各治理主体间的“衔接缝隙”
前置程序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三个治理主体之间的顺畅衔接。然而,在实践中,三个主体之间的“衔接缝隙”依然存在。
在信息传递层面,议题在发起阶段缺乏充分的沟通酝酿,导致党委前置研究时信息不充分、讨论不深入。在决策流程层面,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之间偶有脱节,决策链条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在权责边界层面,“前置事项清单”“三重一大”事项、董事会决策事项、总经理决策事项之间的边界仍有模糊之处,造成决策主体的重叠或真空。
3.4 专业能力有待提升:议事质量的“内功不足”
党委前置研究的质量,最终取决于党委委员的专业素质和议事能力。当前,部分党委委员对前置研究事项涉及的业务领域不够熟悉,议题审议时难以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前置研究会议时间紧凑,议题数量过多,讨论蜻蜓点水,难以深入。此外,前置研究缺乏对决策事项的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决策的科学性受到影响。
4 前置程序的优化路径
4.1 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前置事项清单
优化前置程序的首要任务是提升清单的精准性和动态性。应按照“分层分类、动态优化”的原则,对前置事项清单进行系统梳理和迭代升级。
在分层层面,应充分考虑不同层级企业(集团、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功能定位和决策权限差异,避免“一套模板从上到下套用到底”。重点将党委前置研究事项向二三级子企业延伸。在分类层面,应针对不同业态、不同规模、不同治理结构的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清单模板。对设有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应探索“党委—执行董事”模式下前置把关的有效方式。在动态优化层面,应建立清单调整触发机制,常态化梳理清单事项与最新制度要求、国资监管要求、企业授放权清单的一致性。落实“应优尽优”“形神俱备”要求,推动前置事项清单从“建起来”走向“优起来”。
4.2 推进制度衔接贯通,打通治理链条
前置程序的有效运行需要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制度贯通。应系统集成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各治理主体决策事项、董事会授权事项和总经理决策事项等,形成“多单一表”的权责体系。整合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三个决策事项清单和党委“前置事项清单”,形成“多单一表”。
在决策流程上,应完善“动议—建议方案—沟通酝酿—集体研讨形成意见”的程序。严格落实“前置不授权、授权不前置”的总体原则。对于需要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在议题发起阶段充分沟通酝酿,确保党委前置研究时信息充分、讨论深入。
4.3 夯实专业能力支撑,提升议事质量
前置程序的实效化运行,需要党委委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议事能力。应加强对党委委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使其对前置研究事项涉及的业务领域有基本了解,能够提出有深度、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在会议组织上,应合理控制议题数量,确保每个议题有充分的讨论时间。对重大复杂事项,应在会前组织专题研究或专家论证,为集体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撑。可探索建立前置研究事项的“预审”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议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确保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材料完整、论证充分。
4.4 强化量化评估闭环,以考促改提质增效
前置程序的效果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估机制加以检验。应借鉴中煤集团的经验,将二级企业党委前置研究纳入系统管控,强化对“前置事项清单”可操作性、各治理主体议事流程规范性和运转衔接流畅性的实时监督,有效量化评估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质量。
可建立前置程序运行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从“清单质量(精准度、动态性)”“程序规范(议题发起、会议讨论、决策记录)”“决策效果(决策科学性、风险防控)”等维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与党建责任制考核挂钩,推动前置程序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建立清单联审、动态更新、落地执行机制,既要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又要强化党委前置研究实质性把关,杜绝党委前置缺位、大包大揽等问题。
5 结语
党组织前置程序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制度设计,也是国有企业区别于一般公司的本质特征。从北京市某国企二级单位的实践来看,前置程序在制度构建层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理念认知、制度衔接、协同耦合和专业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优化空间。
前置程序的优化,本质上是一个从“建起来”到“用起来”再到“用得好”的持续演进过程。其关键在于实现三个转变:从“被动执行”转向“主动运用”——让前置程序成为企业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而非形式负担;从“粗放管控”转向“精准治理”——通过分层分类动态优化清单,使前置把关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与企业实际相匹配;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将前置程序嵌入公司治理的全链条,推动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三个治理主体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中国对外贸易所关注的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其制度根基正在于公司治理的规范化与有效性;
首席财务官所强调的企业财务治理与风险管控,其前置关口恰恰在于党委前置研究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政治把关与方向引领。前置程序的优化完善,不仅关乎党建工作的实效,更关乎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制度根基。随着“前置事项清单”的持续动态优化和治理主体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前置程序必将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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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煤集团聚焦实效精准发力 形神兼备抓好体制机制类改革落地见效[EB/OL].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2-10.
[3] 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前置事项清单” 中国物流切实发挥党委实质性把关作用[EB/OL].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