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
摘要
商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确立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标志着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本文基于新时代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演进与实践探索,系统梳理了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与信用经济学的交叉融合构成了其学理根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定位提供了根本的制度遵循。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商务征信体系构建、信用融资服务四个维度,系统分析了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与阶段性成效。研究认为,新时代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正从“分散探索”迈向“统一规范”,其核心命题在于实现制度规则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与信用评价协同的有机统一,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基础性支撑。
关键词:商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信用信息共享;企业信用评价
一、引言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商业信用作为企业间交易的基础性机制,不仅关系着市场交易的效率与安全,更深刻影响着资源配置的方式与经济发展的质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这些重要论述将社会信用从一般的道德倡导提升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战略高度,为新时代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近40万亿元,有力服务了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然而,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商业信用体系仍面临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惩戒机制尚显疲软等问题。
陆家嘴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健全商业信用体系,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课题。
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
现代商业体系建设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与信用经济学的交叉融合,构成了理解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学理根基。
2.1 信息经济学:破解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基础
信息经济学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依据。在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商业信用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信息优势的契约安排——卖方通过向买方提供延期付款的信用,实质上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做出的风险决策。信用作为一种契约,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信用信息不充分、不准确时,市场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便会加剧,导致信用资源配置的扭曲。
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的形成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系统框架。从技术层面看,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的形成基于三项基础理论,即信息经济学、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和广义的征信技术。信息经济学揭示了信用信息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中的核心作用,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关注微观主体的信用风险管控,而征信技术则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与共享提供了方法论支撑。三者共同构成了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
研究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提高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制度化信用及其所形成的隐形规范,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产生了积极影响。这说明,通过系统化的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机制,可以有效缓解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促进商业信用的良性发展。
2.2 制度经济学:信用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诺斯(Douglass North)指出,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信用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关键性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又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全的信用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将社会信用确立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意味着信用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软约束”,而是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并列的制度性基础设施。这一制度定位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它要求将信用理念、信用规则、信用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它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导向和政策保障。
从制度演进的视角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这种制度化的信用治理模式,将商业信用从道德层面的“软约束”转化为制度层面的“硬约束”,为市场交易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信用环境。
2.3 信用经济学:从道德约束到系统型信任
信用经济学进一步揭示了信用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从农耕时代的“习俗型信任”,到工业时代的“契约型信任”,再到数字时代的“系统型信任”,信用机制经历了从道德约束到制度规范、从分散管理到系统集成、从人工操作到智能算法的历史性演进。
在数字时代,商业信用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深刻变化。信用不再仅仅是个人或企业的道德品质,而是成为一种可量化、可评估、可交易的制度性资产。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是支撑信用理念、信用规则、信用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商业信用作为资本具有逐利性,可能引发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商业信用信息仍然存在滥用风险。因此,必须在充分发挥信用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三、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
在坚实的理论支撑与明确的制度框架下,新时代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正沿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商务征信体系构建、信用融资服务四条主线系统推进。
3.1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夯实商业信用体系的数据基础
信用信息是商业信用体系运行的“原材料”。没有全面、准确、及时的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便无从谈起。
从信息归集的规模看,信用信息的归集已形成庞大的数据基础。截至2025年底,累计归集经营主体各类信用信息154.6亿条,实现跨部门共享数据122.7亿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截至2025年4月底,已归集经营主体各类涉企信用信息140.8亿条。
从信息共享的机制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平台正不断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的共享水平。与此同时,信用信息归集的标准化工作也在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等三项国家标准,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处理、信息共享及信用档案建设提供系统指引。通过这些标准,既精准勾勒企业的信用画像,也促进信用数据在金融信贷、政务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2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构建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信用评价是商业信用体系的核心功能。长期以来,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各行其道、标准不一,评价结果难以互认互用,形成了事实上的“评价壁垒”。
202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系统设计了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由政府部门遵循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反映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市场化信用评价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反映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违约风险。
实施方案的核心创新在于推动两类评价的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公共信用评价层面,评价结果由高至低原则上划分为“A”、“B”、“C”、“D”四级。在行业信用评价层面,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中央文件进一步明确,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以务实举措纠治重复评价、标准割裂、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推动企业信用评价从“自行探索”迈向“统一规范”新阶段。
3.3 商务征信体系构建:破解账款拖欠难题
企业账款拖欠是长期困扰我国商业信用环境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20年以来,我国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平均每年净增加2万亿元,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平均延长4天,2025年10月末应收账款已达27.69万亿元,平均回收周期达69.8天。中小企业被拖欠账款的问题尤为突出,形成了“政府—大企业—中小企业”的债务链,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
商务征信体系的构建被视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路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韩家平建议,由政府部门主导,组织行业商协会、数字平台及征信机构共同参与,在保障权益与安全的基础上,探寻契合中国国情的商务征信体系建设途径。具体而言,应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为核心,依托产业链促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构建全国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动该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实现对接。
与此同时,企业自身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同样重要。应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记录、加强信用评估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信用在开展交易决策、制定交易条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应鼓励征信、保险、保理等机构研发数字化产品,创新应收账款流转模式,以盘活企业资金。
3.4 信用融资服务: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信用通道
信用融资是商业信用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信用促进融资已步入机制化轨道。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将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纳入机制化归集共享范围,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
从融资规模看,信用融资服务已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5年5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9.6万亿元,其中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30.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77.5%。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此外,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累计助企融资突破1.1万亿元。
在制度创新层面,“信易贷”工作正在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着力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支持银行机构在信贷评价中进一步丰富信息维度,开发符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中国人民银行创新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2025年3月末,平台为5600多万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档案,金融机构依托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1581亿元。
与此同时,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改革也在加速推进。这一改革实现了“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和“一网通办”,大大提升了企业办事效率。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制度框架,为信用融资服务的深化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结语
新时代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从“分散探索”迈向“统一规范”的关键阶段。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与信用经济学的交叉融合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战略定位则指明了建设的根本方向。在实践层面,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数据基础日趋坚实,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规则体系正在统一,商务征信体系的构建逐步推进,信用融资服务的制度通道持续拓宽。
然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仍面临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惩戒机制尚显疲软等现实挑战。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商业信用进行规制,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并借助数据剖析强化惩戒力度,最终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业信用体系,仍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随着《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以及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我国商业信用体系有望在制度统一性、信息共享度和评价协同性上实现新的突破,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有力的信用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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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Z]. 国办发〔2026〕8号, 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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