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视域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优化路径
摘要
我国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实现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的重要路径。然而,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政府、职业院校、企业、残联组织及残疾人家庭等多方利益主体,各主体在目标取向、利益诉求与行动逻辑上存在显著差异,协同治理的缺位严重制约了产教融合的深度与实效。公共选择理论为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提供了独特视角。本文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界定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公共物品、社会福利以及跨界融合三重属性,从宏观制度供给、中观主体互动、微观组织运行三个层面剖析了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缺失的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优化路径,旨在为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深化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优化路径
1 引言
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我国有8700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就业数量达910万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残疾人超过217万人次。随着《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出台,残疾人职业教育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然而,残疾人职业教育长期面临教育体系不全、资源供给不足、办学质量不高、发展差异较大等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职教办什么”与“企业要什么”——用人需求与育人供给的脱节。民进中央的提案也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念还没有在残疾人职业教育领域普遍落地,残疾人职业教育本身以庇护式、准备式职教模式为主,多数实践课程教学在校内完成,残疾学生在职业适应和社会融合方面仍有欠缺。
产教融合被认为是挖掘释放多重效应最经济的方式。从根本上破解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困境,就要彻底打通职教供给和企业需求的壁垒,形成完整有效的闭环,实现从供给驱动向需求驱动的根本转变。这不能靠单方面努力作为,而有赖于企业、院校、政府三方协作,在市场导向下以企业做牵引、院校来培养、政府给支持,共同创建一个全新的生态系统。然而,在实践层面,产教融合涉及的多元主体之间存在显著的目标分歧与利益冲突,协同治理的缺位使政策意图难以转化为实质成效。
华东纸业等行业企业在参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成本收益不匹配的现实困境,而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虽然为协同治理提供了新的工具手段,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如何理解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失灵的内在机理,并据此探索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关切。
2 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命题与分析框架
公共选择理论是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于政治决策与公共事务研究的重要理论范式。其最大特点是将适用于经济分析的理论用来分析政治领域的活动,利用公共产品属性问题、政府失灵、经济人假设等理论分析职业教育的提供、管理和学校内部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为分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提供了三个核心分析工具。
经济人假设是该理论的分析起点。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无论是市场中的个体还是公共部门中的官员,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职业教育的正外部性、企业的自利性、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政府的有限理性、政策制定的不确定性、多重委托代理制约失效以及设租和寻租活动导致“政府失灵”。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容易发生政府失灵,而一味地依赖市场又很容易产生市场失灵,都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领域——各参与主体在产教融合中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不一致时,协同便难以自发形成。
公共产品属性是理解残疾人职业教育特殊性的关键。残疾人职业教育具有显著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一方面,它能为社会带来正外部效应,包括促进社会公平、减轻福利负担、提升人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其受益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残疾人职业教育既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供给(市场会因收益外溢而供给不足),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包办(政府会因信息不对称而效率低下)。
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辩证分析为理解协同治理困境提供了整合性视角。在职业学校建设与管理中,无论是单纯依靠政府还是单纯依赖市场,都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正确的路径是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机制的长处。这一判断揭示了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它不是政府或市场的单向选择,而是二者互补互促的制度设计。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三层次分析框架:宏观层面关注制度供给与政策设计,中观层面聚焦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微观层面考察职业院校与企业的组织运行。
3 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缺失的成因剖析
3.1 宏观层面:制度供给的结构性不足
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审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在宏观层面的首要困境在于制度供给的结构性不足。
政策碎片化与协调机制缺失是突出表现。残疾人职业教育涉及教育、残联、人社、民政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政策目标、资源配置和考核标准上各有侧重,缺乏有效的横向协调机制。多重委托代理制约失效,使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目标替代和信息失真。政策制定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各参与主体难以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从而抑制了长期投入的意愿。
激励不相容的制度设计同样是深层制约。公共选择理论指出,激励不相容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企业参与的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对称——企业承担了实训指导、设备投入、师资培训等额外成本,却无法保证培养的人才留在本企业。现行激励政策以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为主,力度有限且落实困难,难以有效补偿企业的投入成本。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正外部性未被充分内部化——企业为社会培养人才所创造的公共价值,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合理回报。
供给制度滞后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当下残疾人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还存在供给主体分散、供给制度滞后、供给方式相对单一、供给内容失衡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叠加,使产教融合在宏观制度层面缺乏有效的“制度润滑剂”。
3.2 中观层面:多元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协同失灵
在中观层面,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政府、职业院校、企业、残联组织、残疾人家庭等多方主体,各主体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利益分化与博弈。
政府的双重角色冲突尤为突出。政府既是产教融合的政策制定者和资源供给者,又是监督者和评估者。这种多重角色使政府在协同治理中面临内在的张力——作为政策制定者,政府希望产教融合实现最大的公共效益;作为理性经济人,政府又面临财政约束和政绩考核的压力。设租和寻租活动进一步加剧了政府干预的限度。
企业参与的动机分化同样值得关注。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在与学校合作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与开支。企业对于参与职业教育有着丰富的动机:将职业教育作为人员招聘选拔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手段;将参与职业教育作为慈善行为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将职业教育作为满足短期用工需求的途径。然而,在丰富形式的外表之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却很有限。很少有企业深度参与教育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组织以及教育结果的考核。部分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甚至有将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职业院校的双重困境同样不容忽视。一方面,职业院校需要企业的实训资源与岗位支持,以弥补自身实践教学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院校又面临着保持教育独立性和育人质量的压力。在残疾人职业教育领域,多数实践课程教学在校内完成,残疾学生在职业适应和社会融合方面仍有欠缺。残疾人接受职业培养周期长,进一步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难度。
3.3 微观层面:组织运行的效能障碍
在微观层面,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运行面临着多重效能障碍。
信息不对称是最为基础的问题。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内容、标准和学生的实际能力缺乏充分了解;院校对企业的真实岗位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用人标准也缺乏准确把握。这种双向信息不对称使产教融合中的供需匹配困难重重。
能力不对称同样制约协同深度。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学生需要康复与教育的双重支持——康复是残疾人所有生活和工作的基础,也是职教和就业的基础。这种特殊性要求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具备更强的包容性、更专业的辅助能力和更灵活的岗位设计能力,而现实中多数企业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评价标准的不统一进一步加剧了协同困难。教育系统以育人质量为核心评价标准,企业系统以经济效益为核心评价标准,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翻译”机制。这种评价标准的错位使产教融合中的协同难以量化、难以考核、难以持续。
4 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优化路径
4.1 宏观层面:完善制度供给,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
破解制度供给不足的关键在于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使各参与主体的自利行为与公共利益实现内在一致。
建立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是首要任务。应打破教育、残联、人社、民政等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策目标的统一与资源配置的协调。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成立为此提供了有益探索——该共同体遵循“自愿加入、平等合作、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原则,构建产教融合生态体系,打造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2026年1月,由长春大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等单位共同发起的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浙江正式启动,标志着残疾人职业教育从“单打独斗”转向“抱团发展”。
完善激励相容的利益补偿机制是核心举措。应针对企业参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成本,设计差异化的激励政策——不仅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常规手段,还应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权、社会声誉激励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关键是使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中获得的收益(包括直接经济收益和间接社会收益)能够覆盖其投入成本,形成正向激励循环。
推进供给制度的系统性改革是根本保障。应改变供给主体分散、供给方式单一的现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在高中阶段教育的结构性调整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招生规模。同时,应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引领质量提升。
4.2 中观层面:优化主体关系,构建协同共治的行动网络
破解多元主体利益博弈困境的关键在于优化主体间关系,构建协同共治的行动网络。
明晰政府的角色边界与职能定位是前提。政府应从“全能型管理者”转变为“引导型服务者”——在宏观层面提供制度框架和政策激励,在中观层面搭建协同平台和沟通渠道,在微观层面减少对具体办学事务的直接干预。应充分运用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机制的长处,使职业教育服务产品的提供主体由政府逐渐转向市场。
激发企业深度参与的内生动力是核心。应推动企业从“被动参与者”向“主动合作者”转变,使企业在产教融合中获得实质性收益。浙江省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有益参照——通过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专业随产业走、课程随岗位变”模式,实现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应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教育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以及教育结果的考核。
强化职业院校的桥梁纽带作用是关键。职业院校应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建立“需求导向、精准培养”的育人模式。应依托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共同体,整合政校企行多方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大师工作室,把产业资源、技术资源、岗位资源引入育人全过程。
4.3 微观层面:提升组织效能,夯实协同运行的基础支撑
破解组织运行效能障碍的关键在于从信息、能力和标准三个维度夯实协同运行的基础支撑。
构建信息对称的供需对接平台是基础。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岗位需求、院校培养能力、学生发展意愿的三方信息匹配。
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为这一平台的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可能。
提升企业参与特殊教育的适配能力是重点。应通过政策引导和专项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提升企业在岗位设计、辅助支持、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应把残疾人持续性的康复嵌入残疾人职业教育当中,使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同时具备教育与康复的双重支持能力。
建立统一的协同评价标准是保障。应构建涵盖育人质量、就业质量、企业效益、社会效益等多维指标的评价体系,使各参与主体的贡献可衡量、可比较、可激励。通过评价标准的统一化,消除教育系统与企业系统之间的“翻译”障碍,为协同治理提供量化依据。
5 结语
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困境,本质上是多元主体在公共选择过程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不一致的必然结果。公共选择理论为理解这一困境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经济人假设”揭示了各参与主体的自利动机,“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辩证分析揭示了单一治理模式的局限,“公共产品属性”的分析则指明了协同治理的必要方向。
从宏观制度供给的结构性不足、中观主体互动的利益博弈到微观组织运行的效能障碍,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治理的失灵是多层次、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在宏观层面完善激励相容的制度体系,在中观层面构建协同共治的行动网络,在微观层面夯实协同运行的基础支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从“形式合作”走向“实质融合”,从“单点探索”走向“系统协同”,让产教融合成为挖掘释放多重效应最经济的方式,为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平等融入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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