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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机制研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27 15:13:23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机制研究
 
 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以基层政府为单一主导的治理模式已难以回应乡村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农村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性、灵活性和资源整合能力,正在成为乡村治理的关键主体。然而,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中面临着“嵌入性张力”——既有“偏重建构治理共同体”的制度化倾向,也有“偏重维护村落共同体”的传统化惯性,二者的失衡导致社会组织难以有效嵌入乡村治理结构。棉花科学基于对全国多地“百社联百村”等典型实践的考察,系统分析了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价值意蕴与现实困境,从主体协同、资源整合、制度保障三个维度构建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机制框架,并提出了优化路径,以期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践提供理论参照。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社会组织;乡村治理;协同机制;多元共治
 
 
 一、引言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现代化进程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乡村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治理机制的深刻变化,公共利益日益多元、农民需求日趋多样,传统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主体已经无法有效回应农村公共服务复杂化的现实需求。在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的背景下,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基层社会的“中间纽带”,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与效能提升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农村产业发展与基层治理的互动关系,强调“农村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效能的释放”;河北渔业从乡村产业振兴的视角出发,关注“涉农社会组织在整合分散农户、对接市场资源中的独特作用”。两本期刊分别从治理结构与产业发展的不同维度,揭示了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不可替代性。在此背景下,系统研究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机制,对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价值意蕴
 
 2.1 弥补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缺口
 
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面临“政府包办不了、市场不愿介入、村级组织力不从心”的结构性困境。从全国来看,86万余家社会组织活跃在各个领域,特别是在科技创新、社区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等关键领域,日益发挥着协助政府、连接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民政部五年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2.25亿元,支持543家社会组织重点围绕“一老一小”、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服务活动。在湖北省房县,全县社会组织累计实施帮扶项目132个,培育乡土人才4200余人,带动3.2万农户增收。
 
社会组织通过专业技能注入,能够有效激活农村公共服务的共同生产。在鄂州市“百社联百村”专项行动中,碧石渡镇武钢矿机社区挖掘老党员骨干资源,培育孵化本土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累计为20余名行动不便老人提供定制化送餐服务,服务覆盖社区37%的老年群体,群众满意度达98%。这种“从外部输血到内部造血”的转变,正是社会组织弥补公共服务结构性缺口的生动体现。
 
 2.2 激活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党建引领下的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一方面契合了乡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兴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多元主体合作共赢,拓展各方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性、灵活性和资源整合能力,成为乡村治理的关键主体。社会组织在嵌入原子化社会资本时,面临着“嵌入性张力”困境,但能够在“政策支持—社会资本”的张力下寻找行动空间。
 
在实践中,社会组织通过再造社会结构、黏合治理功能、联结多元利益、提升治理韧性等方式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社会组织可以依托文化空间与制度空间的内在耦合,通过文化聚合与利益整合的行动协同,形成新型文化共同体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共生机制。北京平谷区探索的“1+3+N”多元协同机制(“1”为党建引领,“3”为镇政府、村委会、社会组织三方协同,“N”为多元参与主体),通过“乡村治理通识工作坊”“议题共商会”等形式,构建了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2.3 提升乡村治理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水平
 
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公民自组织团体,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它们成为不同群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身意愿、整合群体利益、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平台。社会组织能够汇集乡村各方力量,在农民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成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有益补充。
 
在处理邻里纠纷、权属争议时,社会组织通过乡情、村规民约与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四川省118家全国性、东部及省内社会组织与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结对帮扶,投入帮扶资金、实施帮扶项目总计2.63亿元,开展项目120个。这种“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精准帮扶模式,显著提升了乡村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三、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3.1 政治嵌入性困境:合法性认同与制度性支持不足
 
社会组织在嵌入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普遍面临政治嵌入性困境,表现为合法性认同不足、制度性支持渠道不畅等问题。部分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呈现“‘项目式合作’多、‘战略性协同’少”的特征,导致社会组织的参与往往停留在短期项目层面,难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参与机制。当前乡村社会组织由于偏重建构治理共同体抑或偏重维护村落共同体,未能有效助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甚至带来一定的治理问题。
 
社会组织在组织形态上仍以行政型为主,向治理型转变的进程缓慢。部分社会组织面临“参与自主性和专业性不足”的困境,难以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3.2 关系嵌入性困境:主体间协同的“碎片化”状态
 
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等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协同仍处于“碎片化”状态。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着角色实践与角色期待之间的差距、角色不清和角色紧张等多重困境。治理理念僵化致使角色认知不清晰、保障要素匮乏致使角色实践受限制、机制体系不完善致使角色关系失衡。
 
从外部环境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还面临“资源分散、协同效率低”等系统性障碍。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建设时普遍面临着面向村庄的嵌入性难题和面向政府的自主性危机。许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薄弱,自治力弱,没有形成分工合作的协同模式,监管体系不健全”。这种“碎片化”的协同状态,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整体效能。
 
 3.3 资源与能力困境:人才、资金与技术的多重约束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组织结构不合理、人才储备不足、资金来源匮乏、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等诸多挑战。社会组织要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倾向于采取关系嵌入、文化嵌入、结构嵌入等柔性化的行动策略。从东营市的实践来看,面对140万亩盐碱地、103个重点村产业散弱(撂荒地占比超20%)、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等困境,社会组织的资源动员和专业服务能力仍存在明显短板。
 
社会组织的能力短板还体现在参与治理的工具手段上。部分社会组织缺乏将专业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服务停留在“送米油、搞义诊、拍几张照”的浅层帮扶阶段,难以实现从“短期慰问”到“长效陪伴”的转变。
 
 四、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机制构建
 
 4.1 主体协同:构建“党领共治”的多元治理格局
 
构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机制,首要任务是确立“党领共治”的多元治理格局。要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在组织层面,应健全“组织联建、资源联享、服务联动、难题联解”的联动机制,将分散的社会力量凝聚成乡村振兴合力。
 
东营市构建的“1+3+N”组织架构具有示范价值——1个市级社会组织党委统筹方向,3类支撑平台(资源整合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市场对接平台)提供保障,N个社会组织党支部与村集体结对实施。镇雄县构建的“县委一级抓统筹、职能部门抓协同、乡镇(街道)抓落地、村(社区)抓对接”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社会组织发展不偏航、服务接地气。在具体实践中,应建立“例会+专题会”议事制度,让农业合作社、网格员、党员代表、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村庄发展决策。
 
 4.2 资源整合:搭建“供需精准对接”的协同平台
 
资源整合是协同机制高效运转的关键支撑。应从“单向帮扶”走向“双向奔赴”,从“我给什么”转向“你要什么”,建立分级分类、精准匹配的结对参与机制。徐州“百会联百村”行动的成功经验表明,通过深入走访村(社区)和协会商会、召开供需见面会,可实现资源与需求的精准对接。
 
在平台建设层面,应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资源,为乡村振兴项目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全方位支持。济宁市兖州区搭建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村民、慈善”五方协同平台,出台《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及12项支持政策,制定购买服务目录,去年以来实施12个产业帮扶项目,投入243万元,惠及1.3万群众。临沂全市2万余家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健康义诊、文体娱乐、矛盾化解等志愿服务活动1.35万余次,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4.3 制度保障:完善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协同机制的持续运转离不开制度化的保障体系。在能力提升层面,应注重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的专业性;在制度供给层面,应健全法律规范和制度供给,增强参与的合法性和自主性;在机制激励层面,应加强宣传引导和机制激励,提高参与的充分性;在协同架构层面,应搭建协同机制,增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统性和联动性。
 
在资金保障方面,应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慈善捐赠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房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实践表明,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公益创投项目培训机制,能够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在考核评价方面,应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补、荣誉表扬等激励。
 
 4.4 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从“行政型”向“治理型”转型
 
协同机制的深层动力来自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持续提升。应推动社会组织形态从行政型向治理型转变,引导社会组织从“外部短期帮扶”向“本土长效造血”转变。鄂州“百社联百村”行动的经验表明,通过培育孵化本土社会组织——如先台村“丰收课堂”服务中心、银发零距离服务中心等,能够实现从“单向输送”到“双向奔赴”的跨越。
 
在具体能力建设方向上,应着重提升社会组织的项目策划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东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搭建的“政府+企业+专家+村集体”四方协作平台,通过引入富硒种植技术,对pH酸碱度9.2的重度盐碱地进行改良,建成覆盖10个村的产业项目,展示了社会组织在能力提升后所能发挥的巨大效能。社会组织也应在参与治理进程中实现自我赋权,强化内生动力。
 
 五、结语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机制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本文的分析表明,农村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性、灵活性和资源整合能力,在弥补公共服务供给缺口、激活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提升治理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然而,社会组织在实际参与中仍面临着政治嵌入性困境、关系嵌入性困境以及资源与能力的多重约束。
 
破解这些困境的关键在于构建系统化的协同机制:在主体协同层面确立“党领共治”的多元治理格局,在资源整合层面搭建供需精准对接的协同平台,在制度保障层面完善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在能力建设层面推动社会组织从“行政型”向“治理型”转型。全国86万余家社会组织的活跃参与,以及鄂州“百社联百村”、东营“百社结百村”、徐州“百会联百村”、房县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实践的深入推进,正在勾勒出一条社会组织深度嵌入乡村治理的可行路径。未来,应在党建引领下进一步打通制度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专业能力,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乡村振兴中“接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治理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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